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修订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亦作出相应修订。
注: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公司章程》中原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上述制度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1、现场会议: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方式委托别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的一种方式,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来进行投票。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10月22日(星期二),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为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公司会议室。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或公司注册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有效证书,下同)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线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线、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四)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参见本通知之附件一。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10月28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做投票。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以下简称“受托人”)代理本人(或本单位)出席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1、请投票选择时打√符号,该议案都不选择的,视为弃权。如同一议案在赞成和反对都打√,视为废票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3、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在每一页加盖公章或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公司注册证书等其他有效证件号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科化工”)投资建设“3万吨/年高性能稀有元素萃取剂系列产品和5万吨/年盐酸盐项目”。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的细节内容公告如下:
住所: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东城街道榆东路558号(住所)、东红路4688号(经营场所)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饲料添加剂销售;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饲料添加剂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建设内容:新建3万吨/年磷酸三(异)丁酯装置、5万吨/年盐酸盐系列新产品生产装置及配套公辅设施。
投资规模及资产金额来源:项目总投资为53,014万元,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投资建设。
产品磷酸三丁酯大范围的应用于锂电池生产、核工业铀元素的萃取以及钴、镍、钯、钍、钒等稀有元素萃取;另外,在石油、化工、涂料等行业中用作消泡剂和增塑剂也有广阔的用途前景。随着核工业及锂电池行业的发展,需求量也持续不断的增加;另外,石油、化工、涂料等行业的发展,对该产品的需求空间日益加大。
该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拓宽产品版图,同时有利于促进磷酸三丁酯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提高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中的竞争力,促进我国相关行业的发展。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有几率存在宏观政策、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等因素导致的项目实施风险。
2、项目的具体建设规划、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进程可能依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关这类的产品研发进度和市场需求等因素确定或调整。
3、本次投资项目的资产金额来源为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除自有资金外,预计将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如果融资不能及时到位,可能影响项目的后续进度。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及时采取比较有效措施积极应对,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四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董事一名,非独立董事两名,独立董事两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晓林先生、陈有根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张居忠先生、董军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上述两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中张居忠先生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有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站点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企业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1、吴晓林先生,男,汉族,196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吴晓林先生曾任青州市东坝镇经贸办科员,青州市艺美纸箱厂厂长、总工,青州市新兴化工厂厂长、总工,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卡尔迪克白炭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兼任山东联科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联科化学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联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山东青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吴晓林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联科集团、潍坊联银、潍坊涌金、潍坊汇青间接合计持有公司86,598,32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42.80%,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吴晓林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吴晓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吴晓林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陈有根先生,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曾任:青州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青州市博奥炭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山东联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有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84,440股,占公司总股本202,355,964股的0.44%。陈有根先生与公司其他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无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陈有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陈有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1、张居忠先生,男,汉族,1970年10月出生,毕业于安徽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证券从业资格)。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副主任会计师、山东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上市公司年报约谈专家组专家,山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轮值会长。曾经担任过各个板块多家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现任联科科技独立董事、三角轮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金证互通资本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任职。
从业近30年,有着非常丰富的国内大型国企、非公有制企业、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长期资金市场审计、咨询等经验。近三年主要主持了漱玉平民大药房(301017)、元利科技(603217)、京北方(002987)、恒誉环保(688309)、壹石通(688733)等公司的首发上市审计工作。先后为新华医疗(600587)、皖能电力(000543)、天邦食品(002124)、江淮汽车(600418)、东阿阿胶(000423)等20多家上市公司的上市发行、审计、并购重组等项目提供审计服务。
发表的论著主要有《审计》《中级会计实务》《基于成本法核算基础的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浅谈拟上市公司的收入确认问题》《正确理解创业板拟上市公司业绩要求》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居忠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2、董军先生,男,1972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本科学历,青州市人大代表。现就职于山东海岱律师事务所,擅长民事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刑事纠纷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和公司另外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联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最高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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