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0日,延长县农业乡村局执法人员查看发现,延长县某种养专业合作社饲养畜禽未树立饲养档案,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即树立完好饲养档案。2024年4月11日,查看发现当事人仍未树立饲养档案,该合作社饲养畜禽未树立饲养档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则。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则,执法机关责令当事人当即树立完好饲养档案,并作出罚款500元的处分决议。
农业乡村部发布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清晰了家养畜禽种类33种,包含其当地种类、培养种类、引进种类及配套系。其间,传统畜禽17种,分别为猪、一般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鸽、鹌鹑;特种畜禽16种,分别为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火鸡、珍珠鸡、雉鸡、鹧鸪、番鸭、绿头鸭、鸵鸟、鸸鹋、水貂(非食用)、银狐(非食用)、北极狐(非食用)、貉(非食用)。
畜禽饲养档案记录了畜禽从入栏到出栏整个出产的悉数进程的要害信息,是畜禽饲养场办理的重要依据,关于饲养活动的监控和办理至关重要。
畜禽饲养档案的树立和办理对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产地检疫出证、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和环保查看起到了不可或缺的效果。定时更新和完善档案,有助于进步饲养场的运营功率和产品质量,一起也能保证食品安全和合法合规运营。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四十一条畜禽饲养场应当树立饲养档案,载明下列内容:
(二)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历、称号、运用目标、时刻和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则,兴办畜禽饲养场未备案,畜禽饲养场未树立饲养档案或许未依规则保存饲养档案的,由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农业乡村主管部门责令期限改正,能够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畜禽饲养场应注重饲养档案,依规则树立和办理,保证档案的准确性和完好性。对未树立饲养档案、未依规则保存饲养档案的违反法律规则的行为,县农业乡村局必将依法处置,以保护备案权益,并为合规的畜禽饲养场营建一个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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